海关总署出台“新15条”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内容摘要  中新社重庆11月12日电 (张旭)中国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副司长陈宗旺12日在重庆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海关总署新出台15条重点举措,聚焦通关便利、支持开放、服务产业、降低成本四个方面,支持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进一步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

  中新社重庆11月12日电 (张旭)中国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副司长陈宗旺12日在重庆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海关总署新出台15条重点举措,聚焦通关便利、支持开放、服务产业、降低成本四个方面,支持打造内陆开放综合枢纽,进一步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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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海关总署出台了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15条举措。在此基础上,海关总署组织沿线海关,开展广泛调研,于2024年再次研究出台新的15条重点支持举措(以下简称“新15条”)。

  在通关便利方面,新15条通过创新监管、优化服务,积极回应企业诉求,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具体措施包括: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扩大大宗资源类商品进口规模;以智慧海关建设为抓手优化多式联运海关监管模式,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多式联运更加高效便捷;深化中新(重庆)关际合作,推动西部地区与东盟国家经贸往来等。

  在支持开放方面,新15条支持通道沿线地区更好发挥各类开放平台功能作用,通过“通道+平台”的政策叠加,实现“经贸+产业”联动发展,助力沿线地方充分依托开放平台承接产业转移,发展新质生产力。主要措施有:在沿线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探索开展内外贸货物分类监管,助力区内外业务联动,便利企业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支持沿线综合保税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梯度转移,助推沿线综合保税区错位发展等。

  陈宗旺表示,与2023年出台的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15条举措相比,新15条更加注重通道的联动发展、打造有利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监管新模式和惠及企业的措施复制推广。下一步,海关总署将指导沿线海关,协同有序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完) 【编辑:付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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